
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平安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含)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批复显示,平安人寿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平安人寿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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